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从部
分地区发布的规划内容来看,“十四五”时期“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成普遍共识。
安徽省
2021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
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
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产能达到50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
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重点任务如下:
(一)培育生产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
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
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
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
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原则上各设区的市不少于1个构配件生产基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
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
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
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运和地域优势
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扩展市场需求。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装配
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
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
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
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开拓发展空间。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和构配件生产企业积极稳
妥“走出去”,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承揽国际工程项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动的境外经贸园区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合肥海关)落实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政策,承接构
配件生产产业转移,支持构配件企业积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科技厅)
(五)提升竞争能力。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全省建设1—2个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
关和示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
术研究。(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强质量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
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
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开展装配式建筑产品目录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试点。(省住房
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陕西省
2021年3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
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业化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住宅建筑
实施全装修,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企业、设备、技术、人才等综合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
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
重点任务如下:
(一)研究制定详细发展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
计划,合理确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规划控制要求,科学划定新型建筑工业化重点实施区域,修订
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二)加快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合理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支持西安市争创国家新型工业化示
范城市,建立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3-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形成适应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需要的
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
(三)推动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大数据技
术在工程项目管理、招标投标环节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围绕设计、采购、生产、施工、装修、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
加大增材制造、物联网、区块链、BIM、CIM、5G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产业链资源配置效率和智能
建造水平。
(四)建立绿色建造施工体系。创新施工组织方式,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新型工业化相适应的部品构件吊装、运输与堆
放、部品构件连接等施工工艺工法,推广应用钢筋定位钢板、建筑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和机具,提高在材料搬运、钢筋加工、
高空焊接等环节的现场施工机械化水平,增强部品构件的装配式施工质量和建筑工程安全性能。
(五)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与技术措施,加大热轧H型钢、耐候钢和耐火钢
应用,引导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纵向重组,以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推行钢结构住宅和
农房建设,推动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不同建筑类型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积极推广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推广应用预制
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
(六)推广装配化全装修模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模式
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和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
(七)加强节水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
推进绿色建筑创建活动。节水设施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设备应与建筑主体一体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太阳
能、生物质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建筑产品绿色改造升级。
四川省
2021年3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2021年,全省新
开工装配式建筑5400万㎡,其中新开工钢结构住宅50万㎡。各市(州)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中,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项目应
达到20%以上。全省新增10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重点工作如下:
(一)强化政策引领。制定《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发展指导,引导产能合理布
局,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建筑产业园区,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育集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为一体的装
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
(二)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鼓励建设项目搭建设计、施工、生产、运维等全过程BIM运用平台,推行BIM技术和BIM咨
询专项服务。推动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项目多方协同管理平台,创新质量监管方法。规范部品部件芯片技术、二维码技术应用
加强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软件、智能化机具设备,促进生产效率提升。开展
智能建造示范场景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三)完善标准体系。编制《四川省高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技术标准》《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制构件接缝防水施
工技术标准》《密拼钢筋桁架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信息芯片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等地方标
准,完善建筑平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标准设计图集,推进标准设计,提升部品部件通用性。研编《四川省建筑工业化项目评
价标准》。
(四)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各试点城市要总结试点经验,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积极推广装配式技术在道路桥梁、
地下管廊、基坑支护等项目运用;非试点城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
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装配率应达到50%以上,社会资金投资工程项目装配率不低于《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
则》的最低要求。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五)持续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遴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加强跟踪服务指导,组织开展关键
技术攻关,推进示范项目高质量建设。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
孜、凉山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地区应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试点项目,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做好试点经验总结。
(六)推广应用装配化装修。各市(州)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确一定比例的全装修成品房项目,开展装配式装
修试点示范。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使用集成厨卫、集成墙板等模块化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
成本。推行建筑主体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协同施工、同步验收,实现主体结构和装修工程集成装配。
(七)创新建设模式和管理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装配率分别达到60%、80%
以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动项目设计、施工、生产、采购等环节深度融合。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全过程
管控办法》,建立装配式建筑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评价。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质量保
障能力评估认定,提升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八)加大人才培养。举办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开展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评估,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和做法。开展
装配式建筑设计竞赛,提升设计水平。组织川渝“住建杯”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引导各市(州)及企业开展设计方案、
施工工艺和工法等创新评比和竞赛。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培训,为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江西省
2020年12月,江西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2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
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
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江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
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
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主要措施如下:
(一)强化用地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应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
划拨决定书。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
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当地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
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而未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
体整改落实。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综合性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
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市、县(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活动
定期评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三)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认真执行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不断完善装配式建
筑工程计价体系,及时完整发布装配式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指数以及市场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市场化的工
程计价水平。
(四)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
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通过
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确保设计深
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进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
南,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推广标准化、集成化
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逐步形成标准化
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
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六)拓展市场需求空间。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
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
板。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积极引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
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七)健全产业发展链条。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
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
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链条,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
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八)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
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各设区市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园区进行合理
布局建设。
(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
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
材产品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
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
(十)落实容积率奖励。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
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
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
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
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
构配件实行质量监管,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
(十二)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
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
养护情况等。大力推广BIM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加快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设,探索装配式
建筑工程项目与城市CIM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