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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尘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也一向是各级各部门重点管控的对象,当然,对监理人来说,提起扬尘,

恐怕真的是一言难尽。


       扬尘治理中,监理往往必不可少,而且往往会成为有关部门关照的重点对象,甚至有些地方直接要求监理

企业成为管理源头(具体可以百度)。


       事实上,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

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

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

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

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

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

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

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以上,并没有写明监理单位的责任,但在各地的文件中,针对监理的细则屡见不鲜!


       比如:山西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监理部每日应对项目

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过程监理,对因绿色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罚或通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记

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一年内企业参与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

担任项目总监。


       雄安新区《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红黄牌”

警示告诫,采用积分制,并计入雄安新区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在处罚力度上,12个月之内两次“红牌”警

告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纳入雄安新区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停止参与雄安新区的建筑

市场投标资格。


       一般来说,各地针对扬尘治理,对监理提出的要求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

责任,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相关内容。


       (二)工程开工前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

具体负责人。


       (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扬尘治理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在监理职责范围内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资料,资料包括

检查记录和影像资料。


       (五)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发生的扬尘污染、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发出整改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虽然有怨言,但在当前国情下,恐怕扬尘治理的工作,监理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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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省协会也曾发出倡议: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要即刻扭转“工程监理是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不是扬尘治理和大气

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的淡漠态度,要从政治站位和社会责任的高度,认识到环境治理事关人民利益、事关社会

安康、事关和谐发展,认清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厌烦和抱怨的情绪,以更加坚

定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在扬尘治理中做好监理的工作,发挥监理的作用,配合好政府主管部门的环保督查执

法工作。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发挥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能动性。


       工程监理企业要积极组织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细则》、《城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等文件,督促参建主体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密切关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异常动态,在基坑开挖、地基基础施工、工程完工建筑垃圾

清扫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段,联动有关参建主体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封土令”和《XX省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染污天气里限产、停工的项目,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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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沟通,及时整改,做好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同属地辖区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的联系渠道,加强信息的传达、沟通和反馈,无条件地

配合环保督查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督查执法工作。工程监理企业要与项目监理机构和现场监理人员保

持即时的沟通,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落实扬尘治理的工作日志,对环保督查执法

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及时地部署整改措施,及时将整改结果和有关情况报送给环保督查部门。